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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我的帳戶已經被警示了,一定要等不起訴才能解除嗎?

不一定。警政署刑事局說明,現行救濟機制相當彈性。除等待不起訴處分書外,若符合以下特殊情形,可備妥相關佐證文件,親赴案件管轄分局申請撤銷:

  • ・ 一般商業交易糾紛
  • ・ 三方詐騙案件
  • ・ 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(如被小額匯款騷擾)
  • ・ 存款帳戶遭盜用或冒用
  • ・ 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

警方查證屬實後即可依法撤銷,無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。

實務上仍需注意兩點:

  • ・ 目前通常需要取得匯款方(被害人)的「和解同意書」,才有機會提前解除警示。
  • ・ 若案件已移送地檢署,警方可能將處置權交由檢方,不願在偵查程序中先行解除警示,需待檢方或司法程序處理。

但這是「事後補救」。PCIT 要做的是「事前保護」:讓收款人在款項入帳前就有選擇權,從源頭避免成為警示帳戶,不需要走進警察局。

Q:匯款後發現疑似詐騙,可以先做什麼?

除了報警,可以先請銀行代為聯繫收款人。若對方是無辜的收款人(同樣被話術利用而提供帳戶或被動收款),有機會直接溝通退款,可能就不需要走冗長的報案與警示流程,雙方都能省去時間與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