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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戶被警示時,
你應該這樣做

以下流程來自真實當事人的親身經歷,比一般網路資訊更貼近實況。帳戶遭警示的每一天都是損失,請冷靜、依序行動。

01
立即(0–2 小時)

聯繫銀行,釐清警示原因

帳戶遭警示,可能是銀行主動來電通知,也可能是你發現無法提款或轉帳後自行察覺。無論哪種情況,第一步都是致電開戶銀行客服,確認並記錄下列關鍵資訊:

• 涉及的可疑交易金額與入帳時間
匯款方的銀行帳號——後續你可請該銀行協助代為轉達,但匯款人是否主動聯繫你,仍取決於對方意願
165 案號——165 反詐騙平台的通報編號,是警方查詢案件的重要依據
• 客服人員的員工編號與通話時間,作為日後追蹤的紀錄

02
同一天

立即處理財務,避免連鎖損害

帳戶遭警示後,提款、轉帳、網路銀行等所有交易功能將全面停止。若不即時處理,後續可能引發房貸違約、薪資入帳失敗等連鎖問題。請當天完成以下事項:

• 通知公司人資,將薪資轉匯至備用帳戶(可暫用親友帳號)
• 逐一清查所有自動扣款項目,包括房貸、車貸、保費、水電費,逐項辦理帳號變更或暫停,避免因扣款失敗留下違約紀錄
• 備妥一個可正常使用的帳戶,支應日常生活開銷

03
第 1–3 天

前往警察局報案,取得受理證明

前往住家附近的警察局,向承辦員警說明你是「被動收款的無辜第三方」,主動要求報案。

⚠️ 常見誤解:警方通常提供的是「受理案件證明單影本」,而非坊間常說的「三聯單」。各地警局格式略有不同,但兩者在後續程序中具備同等效力,請勿因格式不同而困惑。

這份文件貫穿後續所有行政與司法程序,請妥善保管,並多備幾份影本。

04
第 3–14 天

主動追蹤分案,備妥筆錄資料

報案後,案件通常不會留在原報案警局,而是依程序「分案」至你的戶籍地偵查隊處理。這個步驟需要你主動出擊,而不是被動等待:

• 致電原報案警局,取得「分案文號
• 持分案文號聯繫戶籍地偵查隊,詢問承辦人姓名與目前進度
• 給警方約兩週的作業時間,致電時主動說明自己是「警示帳戶嫌疑人」,表達配合調查的意願
• 同時整理能證明清白的資料,例如與匯款方的通訊紀錄、交易說明等,等候通知製作嫌疑人筆錄

05
筆錄後 1–2 週

等候案件移送地檢署

嫌疑人筆錄製作完成後,偵查隊需約一至兩週時間完成相關公文,將案件正式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(地檢署),由檢察官接手審理。

移送後你將進入等待地檢署傳票的階段。這段期間通常是整個流程中最漫長的部分,從數個月到半年以上都有可能,請調整好心理預期,持續關注案件動態。

06
全程建議

隨時可尋求法律諮詢或委任律師

面對陌生的司法程序,不需要獨自摸索。以下資源在整個流程的任何階段都可以使用:

法律扶助基金會:提供免費法律諮詢,適合剛接觸案件、想先了解自身權利與程序的人
委任律師:律師可協助撰寫書狀、陪同偵訊、向檢察官表達立場,對於爭取不起訴處分、加速案件結束有實質幫助
金管會申訴專線:02-8968-0899,可反映金融機構的處理問題

⚠️ 提醒:本指南依據當事人親身經歷整理,各地警局與案件情況不同,實際流程可能略有差異,建議同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確認個案適用做法。

07
地檢署審理期間

出庭應訊,等候不起訴處分書

案件進入地檢署後,請做好以下準備:

• 確認戶籍地址有人能收信,或委任律師代收訴訟文書,以免傳票送達失敗
• 收到「刑事被告傳票」後,務必準時出庭應訊,切勿缺席——無故不到庭可能導致法官核發拘票,對案件不利
• 出庭前建議事先與律師討論,確認陳述方向與應準備的資料
• 若檢察官審查後認定你屬無辜收款,將核發「不起訴處分書」。這份文件是解除警示的唯一通行證,收到後請立即妥善保存正本

08
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後

申請解除警示,逐一確認各銀行帳戶狀態

拿到不起訴處分書,代表司法程序結束,接下來是最後的行政程序:

① 前往偵查隊申請解除警示
攜帶不起訴處分書與身分證,至原通報警示的偵查隊,尋找負責「解除警示」的承辦人,填寫並提交申請書(可至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網預先下載)。受理後約 3–5 個工作天收到解除公文。

② 主動聯繫各銀行確認解除狀態
警方公文發出後,各銀行約需 1–2 週才會收到並完成處理。請主動致電每一家相關銀行,逐一確認:
• 主帳戶警示是否已正式解除
衍生管制帳戶是否一併解除——各銀行規定不同,部分銀行不會自動連動解除,需另行提出申請
• 提款、轉帳、網路銀行等功能是否已全面恢復正常

解除後,建議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(聯徵中心)申請個人信用報告,確認警示紀錄是否已停止揭露。若結果為不起訴或無罪,解除當日起聯徵中心即應停止揭露,你的信用紀錄將恢復清白。